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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品猪场开放共享办法
时间:2017-09-15

  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品猪场毗邻华中农业大学西大门,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基地。充分发挥精品猪场服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功能,实现良性运行,结合学院和猪场实际,特制定《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品猪场开放共享办法》

一、精品猪场基本情况

(一)猪舍情况

  精品猪场分为东区、西区等两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区。

  1. 西区:种猪繁育与仔猪保育区,共有猪舍7栋。

  高床产仔舍:2栋,每栋分为两个生产单元,共4个单元;每个单元有28个产床,共112个产床;

  高床保育舍:2栋,目前1栋可用,两个生产单元,共56个保育栏。

  母猪定位栏:1栋,可饲养母猪200头

  种猪用大栏:2栋,每栋36个栏,每栏可饲养母猪2--3头。

  2. 东区:生长育肥区,共有猪舍5栋。

  单列式猪舍:4栋,每栋19个栏,均有外运动栏,每栏面积16平米(不含外运动栏)。其中,2栋安装有料槽。

  双列式猪舍:1栋,40个栏,每栏面积9平米,无外运动栏。

(二)猪群情况

  能繁母猪一直维持在100头左右,品种主要是大白母猪和少量杜洛克母猪,公猪有大约克、长白和杜洛克,常年基本均衡配种,能根据科研要求进行配种繁殖。由于猪场未进行育肥猪生产,东区生长育肥舍基本空置,可满足各阶段育肥猪饲养、药物等研究使用。

二、猪场开放共享与服务内容

  1. 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科研提供试验用猪养猪实验场地

  2. 接受校内外客户委托的猪用实验研究项目,如猪的繁育、饲养、生产、测定等,但不接受病原攻毒实验。

  3.实验用猪需从本猪场购买,原则上不饲养外来猪源,除有重大课题需要,本猪场猪只不能满足研究需要时,客户也可外购实验用猪,但外购的实验用猪必须满足本猪场生物安全要求。

三、服务收费项目

(一)自行饲养实验猪

  1. 猪只管理费

  2. 猪场提供的各类用具和设备使用费

  3. 猪舍猪栏使用费

(二)委托饲养实验猪

  1. 包含(一)以上费用

  2. 饲料消耗费用

  3. 疫苗、兽药及相关消耗品费用

  4. 饲养员、技术员人工费

(三)对于委托开展的生猪实验项目,视具体科研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服务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附件)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猪场运行成本来制定。没有纳入的其它服务项目,由客户中心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五、有关要求

  1. 从事养猪实验的团队和个人必须签订《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品猪场实验场地申请表中心审批后才能入驻猪场开展实验,试验场地由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工作联系人:李群(027-87287466, 18963957011)

  2. 试验期间要严格遵守猪场生物安全制度,爱护环境卫生,保持试验场地周边及内外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将猪舍栏圈及室内外周边区域打扫干净,如由猪场清理,须交纳一定数额的清洁卫生费。对于试验期间不爱护猪场环境卫生和违反生物安全制度的行为,中心将通过一定方式在全院曝光和通报,同时,以后不再接受试验场地申请。

  3. 从事养猪实验的团队和个人不得随意在猪舍内加装养猪设备和器械,如实验有以上需要以及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实验,必须事先征得工程中心负责人的同意,同时必须确保试验期间的安全。

  4. 为了保障猪场良性发展,所有在猪场从事养猪实验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章交费,猪场通过开放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均进入猪场在学校财务处设立的专用账户,全部用于猪场日常维护、运行和建设

  5. 精品猪场人事、财务、资产已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猪场不收取现金,请校内外客户凭内部转帐收款单或发票,将猪场场地使用交到学校财务处猪场账户(700304-00408)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试行,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猪只价格表C:\fakepath\附件1.docx

  附件2:试验场地维护及委托饲养费C:\fakepath\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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