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猪繁育与健康养殖技术研发基地(以下简称“生猪科教基地”)毗邻华中农业大学西大门,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基地。为充分发挥生猪科教基地服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功能,实现良性运行,结合学院和基地实际,特制定《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猪繁育与健康养殖技术研发基地开放共享办法》
一、生猪繁育与健康养殖技术研发基地基本情况
(一)猪舍情况
生猪科教基地分为东区、西区等两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区。
1. 西区:种猪繁育与仔猪保育区,共有猪舍7栋。
高床产仔舍:2栋,每栋分为两个生产单元,共4个单元;每个单元有28个产床,共112个产床;
高床保育舍:2栋,目前1栋可用,两个生产单元,共56个保育栏。
母猪定位栏:1栋,可饲养母猪200头
种猪用大栏:2栋,每栋36个栏,每栏可饲养母猪2--3头。
2. 东区:生长育肥区,共有猪舍5栋。
单列式猪舍:4栋,每栋19个栏,均有外运动栏,每栏面积16平米(不含外运动栏)。其中,2栋安装有料槽。
双列式猪舍:1栋,40个栏,每栏面积9平米,无外运动栏。
猪群情况
能繁母猪一直维持在100头左右,品种主要是大白母猪和少量杜洛克母猪,公猪有大约克、长白和杜洛克,常年基本均衡配种,能根据科研要求进行配种繁殖。由于基地未进行育肥猪生产,东区生长育肥舍基本空置,可满足各阶段育肥猪饲养、药物等研究使用。
二、生猪繁育与健康养殖技术研发基地开放共享与服务内容
1. 为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科研提供试验用猪和养猪实验场地。
2. 接受校内外客户委托的猪用实验研究项目,如猪的繁育、饲养、生产、测定等,但不接受病原攻毒实验。
3.实验用猪需从本猪场购买,原则上不饲养外来猪源,除有重大课题需要,本基地猪只不能满足研究需要时,客户也可外购实验用猪,但外购的实验用猪必须满足本基地的生物安全要求。
三、服务收费项目
(一)自行饲养实验猪
1. 猪只管理费
2. 基地提供的各类用具和设备的使用费。
3. 猪舍猪栏使用费
(二)委托饲养实验猪
1. 包含(一)以上费用
2. 饲料消耗费用
3. 疫苗、兽药及相关消耗品费用
4. 饲养员、技术员人工费。
(三)对于委托开展的生猪实验项目,视具体科研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服务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基地运行成本来制定。附表没有纳入的其它服务项目,由客户与中心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五、有关要求
1. 从事养猪实验的团队和个人必须先签订《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猪繁育与健康养殖技术研发基地申请表》,中心审批后才能入驻基地开展实验,试验场地由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工作联系人:李群(027-87287466, 18963957011)
2. 试验期间要严格遵守基地生物安全制度,爱护环境卫生,保持试验场地周边及内外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将猪舍栏圈及室内外周边区域打扫干净,如由基地清理,须交纳一定数额的清洁卫生费。对于试验期间不爱护基地环境卫生和违反生物安全制度的行为,中心将通过一定方式在全院曝光和通报,同时,以后不再接受试验场地申请。
3. 从事养猪实验的团队和个人不得随意在猪舍内加装养猪设备和器械,如实验有以上需要以及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实验,必须事先征得工程中心负责人的同意,同时必须确保试验期间的安全。
4. 为了保障基地良性发展,所有在基地从事养猪实验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章交费,基地通过开放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均进入猪场在学校财务处设立的专用账户,全部用于基地的日常维护、运行和建设。
5. 生猪科教基地的人事、财务、资产已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猪场不收取现金,请校内外客户凭内部转帐收款单或发票,将基地场地使用费交到学校财务处猪场账户(700304-00408)。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生猪科教基地实验收费标准/D7A744E9D05AB8CFFBD9CFD5C5E_AD640900_2FDB.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