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家畜工程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2026年7月13日完成修订,自2026年7月14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中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升科研攻关、中试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有效防控大额经费采购、对外产学研合作、实验动物管理、无形资产转让等廉政与运营风险。依据《华中农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发〔2021〕51号),结合中心家畜育种研发、中试基地运营、横向企业合作、技术入股转让、产业服务推广的运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集体决策机构是中心主任办公会。中心主任办公会成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中心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专职负责会议记录、资料归档。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财务管理员、技术委员会专家、实验基地负责人、职工代表、合作企业联络员列席参会。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涉及中心长远发展战略、大额技术入股、重大对外投资等超高等级事项,主任办公会形成决议之后,须另行上报管理委员会与动科动医学院党委备案审批。
第四条 中心"三重一大"决策要立足家畜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发展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障决策科学性;多方调研征集专家、职工、合作主体意见,保障决策民主性;严守党纪法规、高校财务制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科研诚信条例,保障决策合法性;全流程留痕台账化管理,保障决策可追溯、可监督。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杜绝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决策;
(二)坚持先论证、后上会,科研项目、设备采购、成果转化事项必须前置可行性论证与风险研判;
(三)严格固化会议议事程序,不得以文件传阅、线上单独沟通、会签替代集体会议;
(四)落实主任末位表态制度,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完毕后,中心主任再汇总发表意见;
(五)权责绑定、终身备查,决策事项全程存档,严格落实事后责任划分机制。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学校党委部署,围绕家畜种业攻关、乡村振兴技术帮扶制定配套落实方案;
(二)中心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科研诚信、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整体工作部署;
(三)中心五年发展规划、年度科研任务、中试基地提质升级、成果转化整体改革方案;
(四)内部全套管理制度编制、修订与废止,涵盖经费使用、仪器共享、知识产权管理、横向项目管理、中试生产线运维制度;
(五)内设部门、各试验站点、中试基地机构设置、撤并调整以及班子成员分工划分;
(六)全体在岗人员绩效薪酬分配、福利待遇、评优表彰、违纪处理方案;
(七)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问题整改、科研经费统筹调剂方案审定;
(八)大型仪器设备、种质资源、育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授权、共享运营方案;
(九)中试养殖基地、实验室改扩建、功能布局重大调整事项;
(十)技术入股、专利转让、校企战略合作、畜牧产业技术服务等重大成果转化方案;
(十一)安全生产、疫病防控、突发实验事故、环保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十二)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集体荣誉、科技奖项推荐申报事宜;
(十三)其他关乎中心整体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中心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的选任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心副主任、部门负责人、中试基地站长等中层岗位聘任、调整、解聘以及纪律处分;
(二)技术委员会、种质资源专家组、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选推荐与任免;
(三)关键岗位选聘解聘:财务岗、设备管理岗、实验动物主管、成果转化专员;
(四)后备干部、技术骨干、科技特派员、企业驻派技术人员选拔推荐;
(五)高层次种业人才引进、特聘专家薪酬协议审定;
(六)其他需要集体商议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中心科研能力、工程化开发水平、成果转化效益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省部级家畜专项科研课题、工程化攻关项目立项、外协分包审定;
(二)单项预算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采购、生产线改造、实验室及养殖基地修缮工程;
(三)国内外技术引进、联合育种研发、对外投资、异地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合作项目;
(四)行业高峰论坛、畜牧技术培训会、产业观摩推广会等大型活动筹办;
(五)房产、场地、大型成套养殖试验设备对外出借、转让合作;
(六)原值10万元及以上老旧试验设备、繁育设施报废核销;
(七)种质资源交换、对外合作共建实验室、联合中试平台项目;
(八)其他能够显著影响科研能力与产业化收益的各类项目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中心规定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权调动、使用、接受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使用和接受。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单项工程、设备基建采购支出≥10万元;
(二)年度机动经费单项调剂支出≥10万元;
(三)横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专利咨询、检测服务单笔合同经费≥10万元;
(四)对外产业帮扶、展会参展、专家劳务、捐赠补贴单笔支出10万元及以上;
(五)大额资金划转、资产抵押担保、超预算经费追加与调剂;
(六)严格禁止拆分合同、分批次付款、化整为零,规避集体议事流程。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前前置论证与意见征集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全面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建议:
(一)育种技术、中试工艺、设备引进类议题,必须征求技术委员会专家意见并出具论证报告;
(二)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民生事项,通过座谈、问卷方式征集职工意见;
(三)人事任免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会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四)大额资金、对外合作、资产处置议题,由财务、法务先行开展合规性审查;
(五)所有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调研完善,与中心主任充分沟通之后,方可列入办公会议题。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硬性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正式主任办公会集中审议,严禁变通简化议事形式;
(二)原则上不增设临时议题。若发生应急抢修、疫病防控、设备紧急采购等特殊急事可以先行处置,责任人要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上会追认手续;
(三)参会人员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但是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后续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风险,必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意见分歧较大、短时间无法统一认知的议题,实行暂缓表决,补充调研论证之后择期再审。
第十二条 决议执行与动态调整
办公会纪要下发之后,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地实施。项目经费、合作内容、建设标准出现重大改动,达到资金和项目限额标准的,必须重新上会评审。除涉密内容外,决策和落实情况在中心内部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在议事中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能举行。中心主任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列席有关议题。
(二)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副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充分报告情况。对于有争议且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至少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审议、表决的班子成员、经办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确保技术服务、经费采购、项目合作决策公平公正:
(一)议题涉及仪器设备、养殖耗材、兽药试剂供应商,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单位任职、持股、存在劳务合作;
(二)议题涉及育种外包、中试代工、工程施工业务由亲属承接运营;
(三)人事、奖惩、薪酬议题涉及近亲属;
(四)在技术入股、对外合作分成、经费拨付当中存在私人利益关联;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开展采购、经费审批的利益关系。
相关人员应在议题下发后主动向会议主持人申报利害关系,回避人员全程退出议题会场,不得参与该议题发言、旁听与表决,会议纪要须完整载明回避人员及回避事由。对应隐瞒利益关系、应回避未回避的,本次议题表决结果无效,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专项档案盒,把会议通知、论证材料、会议记录、正式纪要、督办单据、验收凭证统一归集,长期存档,以备学校审计、纪检巡察检查。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落实情况。
中心通过员工大会等途径依照规定对中心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中心依托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中心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全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进度须按时向中心办公会报送:
(一)每年12月底由中心办公室汇总全年全部决策事项,编制《"三重一大"年度执行总报告》,提交中心办公会审议后面向全体职工公示,同步上报学院党委、学校审计与财务部门备案;
(二)如遇项目突发变更、大额经费调整、合作项目终止、重大资产变动等特殊情形,须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项书面材料上报;
(三)报告应当载明决策会议时间、议定事项内容、当前推进进度、经费支出明细、现存困难、后续实施计划,同步附付款凭证、合同履约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中心办公室作为督查工作责任部门,设立《"三重一大"决策督查台账》,对集体决策事项实行全流程跟踪督办,督查内容如下:
(一)核查事项执行是否严格遵照会议决议,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标准、技术服务条款、经费使用范围等情形;
(二)核对采购合同履约、仪器设备到货等工作是否按期落地;
(三)联合财务人员复核大额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比对是否与会议审议方案保持一致,严禁拆分支付、化整为零规避集体决策;
(四)检查决策执行结果是否按照公开管理要求在内部进行公示。
督查处置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一)距离事项完成时限尚有10个工作日时,向责任负责人下发书面督办提醒单;
(二)对逾期未推进、执行内容与决议偏差较大的事项,提交中心办公会开展专题约谈;
(三)督查记录、督办通知单、整改佐证材料统一分类存档,作为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中心每年12月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年度综合评估工作,评估小组由中心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技术骨干、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评估围绕以下四个维度开展:
(一)核查决策回避落实、会议记录留存、前置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流程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二)重点评价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科研任务产出、对外服务性价比、大额经费使用绩效;
(三)研判采购廉政风险、资金管理漏洞等内控薄弱点;
(四)广泛收集全体职工关于物资采购、绩效分配、对外合作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评估成果按照以下要求运用:
(一)编制正式《年度决策评估报告》,梳理制度短板、执行漏洞,作为次年修订完善本制度的核心依据;
(二)评估过程查实的违规履职问题,直接纳入对应岗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评估报告完成后在中心内部公示,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同时报送依托学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心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规避集体议事流程,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二)拒不执行、私自篡改集体已经形成的正式决议;
(三)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虚报材料,造成决策失误和资产资金损失;
(四)发现决策执行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上报,放任风险扩大;
(五)以拆分合同、分批付款等方式化整为零,刻意规避限额标准管控。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节。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于2026年7月13日家畜工程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2026年7月13日完成全部修订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6年7月14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心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