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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农牧[2021]37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省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提升我省畜牧兽医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符合我省畜牧兽医行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价值,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我会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度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通知所指畜牧兽医科学技术成果包括:

1.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材料等;

2.解决畜牧生产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使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畜牧兽医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在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新的视频科技成果。

二、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价值

1.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有利于企业申报项目和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2.科技成果评价是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必要条件;

3.科技成果评价是开展科技成果统计、推广、转化及信息交流、查新的主要来源;

4.科技成果评价是国家对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成果确认的重要方式;

5.科技成果评价是申请行业资质、科技创新平台、市场准入资格等的重要证明材料。

三、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的工作流程

1.委托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文件;

2.学会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与之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

学会按照《科技成果委托协议》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以会议、线上等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白玉  伍曼婷

 话:1582717678517786467520

 箱:livestocklab@mail.hzau.edu.cn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种猪测定中心

 

附件:湖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

 

 

 

湖北省畜牧兽医学会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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