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客户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本机构向社会及客户作如下声明:
1.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隶属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受到相关方在经济、行政、司法或者其他方面的影响和约束。
3.本机构通过识别潜在利益冲突,控制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本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机构所有检测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5.本机构信守协议,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服务时间,热忱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抱怨。
6.本机构对客户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并保护其所有权,与检验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客户的检验检测样品、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资料。
7.本机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8.自觉向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客户约定的协议价格收费,并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9.本机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投诉电话:027-87287466
特此声明
农业农村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