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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科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0-06-23

一、实验申请与审批

1.校内生猪科教基地运行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各实验室私自从校外购进实验猪;如有特殊需求,确需基地外购实验猪的,或从外将实验猪转至校内基地饲养和开展实验,必须提前30天向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提交实验猪购置需求与完整实验计划,实验猪进场前3天完成非洲猪瘟(非瘟)检测,并提交华中农大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出具的非瘟及相关传染病(猪瘟、伪狂犬、口蹄疫、蓝耳病)检测报告,疫病检测不合格猪只不允许进入基地。非瘟样品采集要求及检测可联系华中农大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联系人:库博士;电话:027-87286822)。

2.需要进驻“校内生猪科教基地”开展实验的课题组,需要提前至少15天提交实验申请表(附件1: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内生猪科教基地使用审批表),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签订《生物安全承诺书》,录入基地门禁指纹(图像),领取更衣柜钥匙。

二、猪只进场生物安全措施

3.栏舍准备:首先打扫清理栏舍,用高压清洗机清洗栏舍,再用至少两种不同的消毒剂彻底消毒栏舍(包括屋顶、墙面、粪沟、地面、门窗、玻璃等),放置干燥后,用大功率暖风机对猪舍密封烘干,烘干温度为60℃。

4.进猪前环境监测:用无菌的湿棉签采集猪舍地面、角落、周边道路、宿舍、洗澡间、门卫鞋底衣物等拭子,放入5mL无菌离心管中,立即送往华中农大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测非洲猪瘟,结果为阴性方可进猪。环境监测费用由进猪的课题组承担。

5.转猪人员准备:所有转猪人员必须消毒、穿工作服和胶鞋;转猪人员分为接收猪只人员与场内卸猪人员(包括场内运猪司机)两组。

6.场内运猪车辆准备:场内专用电动三轮车在使用前彻底消毒晾干;至少提前一天检查三轮车是否有电。

7.场外运猪车辆消毒:运猪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后,由接收猪只人员利用消毒机消毒车身各部位,消毒液为1:200过硫酸氢钾溶液。

8.猪只转运:接收猪只人员仅参与场外运猪车辆消毒及将猪只向场内三轮车转运;场内卸猪人员负责将猪只运至指定栏舍;实验猪转入猪栏后,由场内卸猪人员负责立即喷淋消毒(1%三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在接受猪只当日,两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接收猪只人员不能直接进入猪舍。转猪流程见附件6。

9.车辆、场地、栏舍消毒方案,参附件3执行。各课题组开展实验,开展消毒处理的相关费用由相应课题组负担。

10.公共场地、道路防“四害”(灭蚊蝇、灭鼠、防鸟、防猫狗)由基地统一安排,防“四害”方案见附件7。费用由各课题组分摊。

11.疫病监测:以栏为单位,每隔20天对每栏猪只采集口腔液检测非洲猪瘟。将1米左右的粗棉绳高压蒸汽灭菌后烘干备用,在猪处于饥饿状态进食前采集样品,将棉绳悬挂于围栏上,底端高度与猪只肩部齐平,使猪能够容易咬到棉绳,待猪群撕咬30min后,回收绳索,置于一次性PE手套中,用双手放在PE手套外挤出棉绳上的口腔液,收集于无菌的5mL离心管中,样品放入冰盒中立即送往检测,检测结果必须及时给基地负责人并存档。疫病监测费用由各课题组负担。

三、实验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2.所有实验人员进入基地开展实验前,必须接受基地组织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及手续办理完毕方可入场。严格服从基地负责人的管理。

13.人员进场原则:能不进场就不进场,能少进场就少进场。每个课题组进场养猪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且人员不能随意变动。

14.所有人员到任何屠宰场(包括校内胴体屠宰实验室)或其它猪场采样后72小时内不得进入基地。

15.所有实验人员不得将实验无关人员,尤其是涉及买猪、贩猪、杀猪、卖肉等业务人员带入基地,更不得带入场内。

16.所有进场人员在实验期间不要吃爆炒猪肝、爆炒腰花等加热时间太短猪肉食品。同时,远离菜市场、超市猪肉销售区。

17.进场人员个人用品准备:场内专用衣服2-3套(包括内衣、内裤、袜子毛巾、拖鞋等),并提前送到基地物品熏蒸间消毒处理;场内工作服、毛巾、拖鞋、胶鞋等物品可以由基地统一代购,统一消毒处理,据实收费。

18.人员进场五步防疫流程:必须严格执行“洗(手)、消(毒)、脱(衣)、(洗)浴、换(衣)”五步防疫流程,头发、指甲务必清洗干净,并吹干。洗澡换衣后进入猪舍前必须穿上防护服。

19.进出猪舍必须穿胶鞋,在猪舍门口洗手盆中洗手消毒,胶鞋需踩入猪舍门口消毒盆内消毒1分钟以上

20.物品进场规定:所有物品入场均需严格登记,入场前经高温或湿热灭菌,入场后经紫外加熏蒸或消毒液浸泡消毒;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物品不带入场内;不得将外卖盒饭、肉制品带入基地。

21.各栋猪舍实验人员不得串场接触,各栋所用实验器具不得交叉使用。

22.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停在场区大门外;实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及时带出场外,不得放置在猪舍内。

23.饲料管理规定:所有进场饲料必须在消毒间经过24小时熏蒸和紫外照射消毒,原则上实验期间所需饲料由基地统一购置,费用据实结算,有特殊配方要求的请提前说明。

24.实验猪进栏一周内每天喷淋消毒一次,之后2-3天消毒一次。

25.实验猪栏必须每打扫清理2-3次,地面不得留有积粪。

26.实验猪粪便处理:清理猪粪前1-2天对空猪栏进行消毒并保持地面干燥,打扫当天将猪转移到提前经过消毒的空栏内,使用经过消毒后的用具对粪便进行统一收集,并对清理过的地面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清理工作结束后,送往指定存放地点作堆肥及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27.实验数据收集与采样:实验期间,如需开展称重、采取静脉血、采精或其它操作,请提前准备相关实验物品,所有物品经消毒后带入使用。采取的血样及时带出猪场,地面如果存在血样污染,请及时清洗消毒。

28.实验结束后猪只处理:所有实验结束后,如果猪只需要屠宰测定,请将其运至场外屠宰,严禁在场内杀猪取样。

四、实验结束后场地清理要求

29.及时清理实验用品并带出基地。

30.清理猪舍猪栏,做好终末消毒(将猪栏用水冲洗干净,再用1%烧碱水喷洒猪栏,放置2小时后再次用水冲洗干净)。

31.清理个人场内用品,登记、归还更衣柜钥匙。

32.基地管理人员及时注销相关人员入场资格。

五、场地使用费用及支付规定

33.饲料费、水电费据实结算;场地使用费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并签订协议;外聘工人劳务费,据实协商分摊。基地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报学院和学校审定后执行。

34.费用支付:猪只、饲料、药品等,由基地统一代购,实验课题组直接支付给相关公司;其他实验相关人员在基地使用的物资,据实结算,3个月支付1次,校内转账。对于故意欠款超过6个月的,停止相关研究团队的场地使用资格。

六、违规处理措施

任何违反基地生物安全规定的不自觉行为,均属于危害公共实验安全得行为

35.违反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内生猪科教基地生物安全承诺书相关条款的,按其规定执行。

36.违反本规定第3-31条任何一条(第13、17条除外)1次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导师;累计违规2次的,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违规3次者,取消当事人门禁系统指纹(图像),永久禁止其入场实验。

37.如因进场实验人员违规给基地或其他师生实验带来损失的,无论违规次数多少,由当事人及指导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出赔偿。

附件:1.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内生猪科教基地使用审批表

2.生猪科教基地生物安全承诺书

3.生猪科教基地实验场地消毒方案

4.生猪科教基地运行管理人员分工

5.生猪科教基地物品领购单

6.猪只转运流程

7.生猪科教基地防“四害”措施

8.生猪科教基地试验场地维护及委托饲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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